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145號)要求,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穩步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逐步改善區域土壤環境質量,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各項任務?實施分類別、分階段治理與修復,切實解決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土壤環境問題?
(二)基本原則?
源頭管治,預防為主?土壤污染治理難度大、周期長、見效慢,需要堅持保護優先和源頭控制相結合?對未污染土壤實施優先保護,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加強對尾礦庫、工業園區、垃圾處理設施等重點污染源的環境監管,從源頭上減少新增污染?
風險管控,分類治理?以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為重點,針對不同土壤污染程度、土地用途等,實施分類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提高防治成效?
重點突破,示范帶動?優先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和韶關、清遠等市,選擇集中連片受污染耕地、典型關閉搬遷企業地塊,開展受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試點,以點帶面,探索建立適合本地條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技術體系,逐步推動全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管研結合,協調推進?加強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強化工程監管,完善治理與修復標準,推進修復技術產業化,完善治理與修復項目庫,提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綜合能力?
二、規劃目標
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省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與地塊污染風險初步篩查,逐步完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庫,選擇污染耕地集中地區率先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與修復及嚴格管控試點工作,各地級以上市開展1項以上污染地塊環境調查、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試點示范工程?
2020年年底前,各地級以上市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完成國家下達的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面積、治理與修復面積、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任務,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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