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日太陽破產重整啟動)

時間:07月19日 來源:石家莊光伏發電系統 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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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券違約一個月后,超日太陽公司近期發布公告稱,因接到債權人上海毅華材料有限公司的函件,以超日太陽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等原因,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對公司進行破產重整。

 
公告顯示,超日欠上海毅華850.6萬元,作為超日公司的長期供應商,上海毅華法定代表人陶吉仁曾經在超日太陽上市前獲得一部分股票,并一度位列前十大股東。這層關系很讓人疑惑上海毅華為何會向法院申請對超日進行破產重整,不過看完公告可以明白這個申請的來龍去脈,原來一旦法院接受債權人提請的破產重整,包括超日債持有人在內的全體債權人的利息將會停止計算,對債務人相當有利。有利于債務人,是不是就對債權人不利呢?這個要一分為二來看,因為債券已經實質性違約,而債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主持的債權人會議按照建投方面的說法,“未達到50%的有效參會登記人數而無法召開”,無法起訴公司和處置相應擔保物,債權人的利益已經無法保證。因此,破產重整未嘗不是一個辦法。
 
歷史上看,滬深市場已有幾十起破產重整案例,最后大多是債權人和股東各作一定讓步,即股東讓渡部分股權,債權人豁免部分債務,最終這些公司都沒有真正破產,而是通過豁免債務扭虧并恢復上市。不過,這是第一次發行債券的公司被申請破產重整,債券持有人相當分散的情況下,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是否有資格代位行使相應的權利并且切實保障債權人的利益,還頗有疑問。很多投資者已經對建投保薦超日債“帶病上崗”、推諉責任和拖延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相當不滿,這個事情也對債券發行上市及如何保障持有人利益提出了新的監管要求。
 
超日債違約不是孤立事件,過去幾年債券市場急劇擴張已經埋下了風險隱患,而一些投行為了做項目拿承銷費,讓部分本不該發行債券融資的企業“帶病上崗”,未來風險會逐步暴露出來。目前來看,在鋼鐵、船舶、煤炭、有色等傳統產能過剩行業,以及太陽能、風電等新興產能過剩行業中很可能陸續出現民營企業違約現象,不過超日債違約產生的沖擊預計會被控制在一定范圍內。超日公司應該盡快啟動相關救濟手段,處置資產支付利息和罰息,同時盡快在法律框架內啟動相關債務重整方案,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
 
從投資者角度說,只看著收益率高低和到期日遠近買賣債券的時代或許一去不返了,未來需要更多關注債券發行人的財務情況,包括盈利情況如何,經營現金流好不好,有沒有過多的債務,未來的資本開支多不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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